如今的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依然留下冥婚恶俗。《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先如今更有新闻爆料,有盗墓团伙专倒卖女尸。据媒体报道,山东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以1万8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的价格将女尸卖给“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尸有血有肉越新鲜越值钱。
近年来因为配阴婚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案件导报也不少。配阴婚这一古老陋习并没有随着时代进步而减少,反倒因为经济发展而增多,且受利益驱动,出现了这也专业倒卖女尸配阴婚牟利的不法之徒。
好在现代推行的火化习俗。相信“阴婚”陋俗,迟早会被斩断,毛之不存,皮将焉附,其背后利益链条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