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民警通过查看覃兆明抢劫案件的卷宗资料和了解荆州开发区办案民警得知:覃兆明系单人作案,选择偏僻路段专门抢劫单身女性,作案手段是骑摩托车尾随,发现受害人后调头迎面驶来,会车时用脚将受害人蹬倒或者徒步尾随受害人,然后采取徒手掐脖子、打击头部的方式实施抢劫,其中4起案件中受害人被掐昏。
专案组民警对案情深入分析研判,发现覃兆明在实施的抢劫犯罪案件中,极有可能还隐藏有强奸案。民警加大深挖的力度,覃兆明交代多起强奸案,现已查实4起:2011年10月6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铁路派出所后面的铁路道口,用摩托车将一妇女撞倒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抢走一部白色索爱滑板手机和一枚银戒指。
2011年10月21日23时许,覃兆明在荆州开发区联合乡三板桥村三组将一妇女连人带自行车推翻,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将其拖到路边的小屋内强奸。2011年11月20日22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关沮乡八号路旁,将一妇女骑的电瓶车推倒在地后,用手掐其脖子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并抢走步步高滑盖手机一部及现金约300元。
2012年2月12日20时许,覃兆明在沙市区岑河镇庙兴村砖瓦厂附近,将一妇女掐晕后强奸,并抢走身上的65元钱及一部红色手机。目前,松滋警方已掌握覃兆明还未查实的多起案件的重要信息,侦破工作正在紧张深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