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宝马山双尸案后六个多月仍毫无头绪,据说当时肯尼斯父亲任职公司的一名总裁曾匿名悬红五十万元,协助警方破案。最终警方接获线人报料,该线人在渡海轮上偷听到案中主犯彭信义向友人吹嘘自己杀了一名“鬼仔”,又指脚上球鞋正属“鬼仔”所有,线人于是跟踪彭信义回家,并向警方报料。
逾百名探员即时跟进调查,根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凶案现场遗下的内衣以及凶器等证据,1985年11月28日,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3名成年被告彭信义、谭士欢和赵伟文,以及未成年的同伙成员尹三龙和张有恒,化验结果证实彭信义所穿的九号球鞋确属肯尼斯所有。
尹三龙被捕后供称,案发当天,嫌疑人彭信义、谭士欢、张有恒、尹三龙、赵伟文五人途经宝马山,发现肯尼斯及尼歌拉正在复习。彭随手拾起一根木棍,向其他四人 说,“不如过去玩玩他们!”他们抢去肯尼斯金表,彭信义要求与尼歌拉发生性行为遭拒,于是一面用棍棒殴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实施侵犯,事后还询问其他人“要不要”。接着又用烧烤叉指吓其余四人,要他们将二人杀死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