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法公布了一批人民法院涉及彩礼纠纷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当中,一男子支付了106万彩礼结婚不到三个月就离婚了,离婚后双方因为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了纠纷,男子刘某起诉女方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最终法院对这起案件给出的判决是,要求女方返还80万元彩礼。
在这起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虽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也没有生育子女,更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经短暂的同居过一段时间,由于筹备婚宴,拍结婚照和旅行往来等发生过部分费用,所以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方面需要具体分析,认定双方共同生活的标准再做出具体的考量因素。
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纠纷中,一般认为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后,双方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夫妻之间都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这种事实是包括共同居住,共同消费,共同劳动和共同教育等等,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短,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
涉及到彩礼返还纠纷中的共同生活认定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多样的问题,确实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断与分析,在不同的案件当中需要考虑到双方婚姻的存续时间以及子女情况等等,再考虑到返还以及返还具体比例时,也需要着重的判断这些因素,这样才能给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