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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从二品的布政使,能管得了正三品的按察使吗?

清代的司官一般指的是布政使和按察使,他们在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与角色。虽然两者都属于司官,但他们的级别却存在差异。布政使被尊为二品,而按察使则是正三品。这种等级差距不仅仅是个人职位的不同,更意味着权力与地位的截然不同。

那么,布政使与按察使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是上下级的关系,还是同级的合作关系呢?

十分微妙的关系

明代的布、按二司是朱元璋在位期间创立的。当时为了平衡地方势力,他设立了各省的都指挥使司来负责军事事务,布政使司负责民政事务,按察使司则负责刑狱管理。这就是明代的“三司”体制。

在明代前期,这三个司共同组成了最高领导机构,对于重大政务需要联名上奏朝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朝廷发现布政使和按察使经常意见不合,为了推卸责任时而互相推诿。因此,朝廷后来设立了巡抚一职。

需要说明的是,明代各省并不都设有巡抚,一些省份的布政使仍然是该省的最高领导官。而且明代巡抚的编制属于京官,所以即使设立了巡抚,布政使仍被认为是该省的地方领导,地位高于按察使。

到了清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各省的巡抚成了地方封疆大吏,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则被降为督抚的属官。虽然职责没有发生变化,但地位大大降低了。

如果将其与现代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将清代的巡抚类比为省委书记兼省长,布政使可以理解为常务副省长,而按察使则是省政法委书记。

我们知道,常务副省长和政法委书记一般都是省委常委,属于副部级干部。因此,他们之间并没有上下级关系,地位差距也不是十分明显。清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被并列为“二司”,大致上也能说明两者之间的平行关系。

这样的变化不仅仅是政治体制的演变,更关乎着地方治理的改革。通过对过去的历史回顾和对比,我们可以更加细致地了解布、按二司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探寻地方治理的变革之路。

布政使职掌更为重要

在中国封建社会,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官员中的高级职务,但从权力和地位的角度来看,布政使显然更加重要。布政使负责管理一个省的行政事务,管理财政预算,执行政令,并对下级州县进行考核。而按察使则负责处理一个省的刑名案件和驿传事务。可以说,布政使在封建社会的税收和国家事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力和责任要比按察使更大。

在雍正时期,密折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并不仅仅局限于督抚一级,而是下放到了布政使和按察使这两个层级。根据文献记载,各省的布政使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密折的权力,而按察使则不是标准配置。这也表明,朝廷对布政使的重视程度更高,甚至希望他们监督和制约督抚的行为。

衡量一个地方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品级固然重要,但与皇权直接交流的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就从这个角度来看,布政使胜过按察使。此外,清代地方官员的晋升有着严格的程序,对于任何职务的空缺,都有规定应该由哪些人来补任。

例如,如果巡抚职位空缺,布政使、内阁学士、副都御史等才有资格晋升;而如果布政使职位空缺,则通常不会调派京城官员来填补,而是规定只能由按察使晋升升任。

这也表明,虽然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职务上处于同一层次,但由于品级和职能的不同,按察使要想成为地方大员,必须通过布政使这个"门槛",否则就会被认为缺乏担任督抚职务的条件。

也会有特殊情况

在各个省份,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差异并不明显,他们都在督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然而,如果督抚有意偏向某一方,那么他们的地位就会受到影响。

举个例子,咸丰七年,江苏省的江苏按察使王有龄和布政使徐有壬就是这样的例子。然而,这两位官员的命运却截然不同。江苏的总督何桂清和王有龄有着密切的关系,王有龄依仗着总督的支持,对徐有壬视而不见,并总是喜欢抢风头。徐有壬长期受到压制,他内心的愤怒终于无法忍受,于是他上书弹劾王有龄,指责他插手钱粮事务。

朝廷得知地方官员之间的不和,便发文询问总督何桂清的看法。虽然何桂清为王有龄辩护,但他也知道两人之间的矛盾太深。在他的推荐下,王有龄被调任为浙江布政使,不久后又调任为浙江巡抚。

徐有壬对此事耿耿于怀,但他也明白官位高者压制住官位低者。他将这笔账记在了心里。然而,罪有应得,太平军攻破江南大营后,驻扎在常州的何桂清弃城逃跑,一路逃到苏州。

这时,徐有壬已经升任江苏巡抚,他以何桂清“弃守城池”的罪名拒绝他入苏州城。咸丰帝去世后,朝廷没来得及处理何桂清的问题。等到慈禧垂帘执政后,何桂清被问斩,成为慈禧掌权后第一个被杀头的地方官员。

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但这里不一一详述。这些故事无非是要说明,清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只是在品级和分工上有所不同,他们之间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然而,有一点是明确的,清代从未出现过按察使能够越过布政使升任巡抚的情况,这正是清代官制中的奥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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